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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2/21 17:11:26      点击: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开)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正进入节后复工阶段,建设活动迎来活跃高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灾害天气防范应对

根据气象预测,2月18日至25日我省有大范围雨雪冰冻和寒潮大风天气。本轮雨雪冰冻和寒潮大风灾害期间,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工棚的安全管理,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加大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提高抗大风、大雪、防倾覆、防坠落能力,必要时采取停止户外作业等措施。

三、加强隐患排查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防护、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维保、消防设施设置、防范低温雨雪冰冻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档备查,未经自查合格的,不得复(开)工。

四、加强教育培训

复(开)工前,工程参建各方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进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对新进或转岗人员进行“三级教育”,严格落实班前“晨会”制度,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五、加强督查检查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及时开展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或经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