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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4/2/21 17:13:11      点击: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3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确保年报数据准确、范围全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在本市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

二、报送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上报2023年度报表数据;生产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财务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统计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三、常见问题

1.企业生产表未按期上报的,则财务表无法正常上报。企业应在财务表上报截止时间后统一进行补报。

2.系统提示存在季报漏报的,请按提示要求先补报,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年报。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完善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年报数据应与报统计局数据保持一致,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2.各县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企业报表报送进度,做到“应报尽报”;强化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