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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提交材料说明

2015/5/8 9:47:24      点击:

附:3

 

江苏省诚信单位评审提交材

 

  1. 申报表及自评报告

    申报表及自评报告,按A4号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附同样内容的光盘一张。

    申报表按统一格式如实填写;

    自评报告内容除评分细则所列16个子项需按内容要求逐项实事求是地自评打分,按四大部分逐项叙述自评内容,并应在前面加上:1、单位概况;2、营业执照年检情况、税费五金交纳情况和银行资信情况,把“评分细则表”中将〈自评分栏〉填上。

    二、附件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A4号纸,一式两份)

    目录:(编页码)

    1、附件材料的封面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提供最近年检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营业税、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缴纳情况。(提供最近四年的缴费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以上234和单位获奖情况需要由各地协会复核原件加以确认并签署意见,盖上已核章。

    5、单位无透支、坐支、空票等违规现象。(提供开户银行出具在近四年内无违规现象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6、自评报告内容第1子项至第16子项,按子项顺序编排目录。

    (1)、项目合同,只需要主页(能反映项目实质内容的包括项目合同计价页面)和末页(签字页)即可;

    (2)、评分细则第78子项中项目原则上是由单位所属地审图中心盖章即可,如果有每个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证明意见最好;

    (3)、评分细则中第89子项的项目数不能少于12项,并要有回访记录,证明率达到95%。如果没有可用本单位ISO9000的贯标认证审核单位的审核意见中的满意度也可;

    (4)、各单位提供的复印件上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712个勘察设计项目清单目录按年份顺序编排。

    三、首次、复评申报单位自评报告的内容

    1.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申报单位应说明四年以来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的情况,有无违规行为。进行勘察时必须有立项文件,若没有相应文件勘察单位签字盖章,提供了勘察报告属违规、违反程序。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记录为准,应提供证明。

    2.承揽业务

    申报单位应提交四年以来完成项目清单,并说明有无超越资质、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或其它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问题。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记录为准,应提供证明。 

    3.法规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申报单位应说明四年以来有无违反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有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处分记录。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处分记录为准,应提供证明。 

    4.执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工程师

    申报单位应说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状况,有无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有无私自为其它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情况,并提交四年以来在册的注册工程师及工程负责人、审核人的人员清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岗位、是否为返聘或外聘人员。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处分记录为准,应提供证明。 

    5.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情况及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申报单位应说明四年以来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情况(合同号、名称、综合米金额)及是否有提供回扣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国家收费标准规定勘察设计收费的浮动率为±20%,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情况,如申报单位无压价行为应提供全部项目合同及工程结算单。

    6.合同履约

    申报单位应提供四年以来依法签订合同及合同履约情况,提供的旁证材料不少于5%。电话回访是可以接受的形式,顾客回访记录应有回访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被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守信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7.技术法规中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申报单位应说明四年以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有无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

    8.节约、环保

    申报单位应说明首次申报六年、复评四年以来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措施与成效,是否满足国家节能环保要求,有无违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9.安全质量

    申报单位应说明四年以来安全质量情况,有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安全质量投诉和安全质量纠纷。关于安全质量事故等级的界定应遵照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应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

    10.和谐共建

    申报单位应说明首次申报六年、复评四年年以来和谐共建情况,与业主、施工、制造商和地方合作情况,信誉满意度如何,是否发生纠纷,应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有合作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1.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应说明四年以来本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应提交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12.工程验收

    申报单位应说明四年以来工程验收情况,并提供返工率情况。应提供验收报告或回访的依据,以质检部门记录为准。

    13.获奖情况

    申报单位应提供首次申报六年、复评四年年以来的获奖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14.文化建设

    申报单位应说明首次申报六年、复评四年年以来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建设的情况与成效。

    15.公益事业

    申报单位应说明首次申报六年、复评四年年以来企业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并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16.荣誉称号

    申报单位应提供首次申报六年、复评四年年以来企业获得各类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

    17.申报单位应提交自评报告的目录,并按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中评价指标的顺序依次叙述。

    18.申报表中年检情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除单位盖章外,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或纳税先进单位称号的证明,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银行授予的资信证明。

    四、复审单位自评报告的内容

    1.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的情况,有无违规行为。进行勘察时必须有立项文件,若没有相应文件勘察单位签字盖章,提供了勘察报告属违规、违反程序。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记录为准,应提供证明。

    2.承揽业务

    申报单位应提交自批准为诚信单位完成项目清单,并说明有无超越资质、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或其它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问题。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记录为准,应提供证明。 

    3.法规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有无违反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有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处分记录。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处分记录为准,应提供证明。 

    4.执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工程师

    申报单位应说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状况,有无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有无私自为其它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情况,并提交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发生变化的注册工程师及工程负责人、审核人的人员清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岗位、是否为返聘或外聘人员。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处分记录为准,应提供证明。 

    5.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情况及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情况(合同号、名称、综合米金额)及是否有提供回扣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国家收费标准规定勘察设计收费的浮动率为±20%,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的情况,如申报单位无压价行为应提供全部项目合同及工程结算单。

    6.合同履约

    申报单位应提供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依法签订合同及合同履约情况,提供的旁证材料不少于5%。电话回访是可以接受的形式,顾客回访记录应有回访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首次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守信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7.技术法规中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有无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

    8.节约、环保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措施与成效,是否满足国家节能环保要求,有无违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9.安全质量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安全质量情况,有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安全质量投诉和安全质量纠纷。关于安全质量事故等级的界定应遵照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应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

    10.和谐共建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和谐共建情况,与业主、施工、制造商和地方合作情况,信誉满意度如何,是否发生纠纷,应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有合作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1.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本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应提交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已提供过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可不用重复提供)。

    12.工程验收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工程验收情况,并提供返工率情况。应提供验收报告或回访的依据,以质检部门记录为准。

    13.获奖情况

    申报单位应提供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的获奖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如果没有更高等级的奖项,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14.文化建设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建设的情况与成效。

    15.公益事业

    申报单位应说明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企业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并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16.荣誉称号

    申报单位应提供自批准为诚信单位以来企业获得各类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

    17.申报单位应提交自评报告的目录,并按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中评价指标的顺序依次叙述。

    18.申报表中年检情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除单位盖章外,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或纳税先进单位称号的证明,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银行授予的资信证明。

    五、关于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申报问题

    关于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可以勘察分院、勘察或岩土工程公司(分公司)申报。如该分院(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表上可用院(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关于岩土工程施工单位的诚信评估问题

    鉴于岩土工程施工涉及面广,诚信评估较为复杂,故暂不列入此次诚信评估。